個人資料(私隱)收集聲明
為施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冠軍(亞洲)信貸有限公司(下稱「冠軍」)現向客戶發出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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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就開立及/或延續貸款戶口、建立及/或延續信貸融通,及/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而言,需要不時向冠軍提供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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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能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冠軍無法開立或延續貸款戶口,建立或延續信貸融通,向客戶提供其他財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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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在通常業務運作中,例如,當客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冠軍溝通時,亦會透過文書形式或冠軍的電話錄音系統(視屬何種情況而定)向客戶收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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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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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戶口、信貸融通及提供給客戶之其他財務服務之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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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不時進行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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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及維持冠軍的信貸評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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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貸調查及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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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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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供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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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冠軍與客戶之間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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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戶追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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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各項,遵守適用於冠軍或冠軍被預期遵守的有關資料披露及使用的責任、規定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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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或未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境內或境外生效的對其具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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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所作出或頒布的,在目前或未來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生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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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冠軍在有關的本地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的管轄範圍內(或與此管轄範圍有關)的財務、商業、業務或其他權益或活動,而由冠軍承擔或對冠軍施加的與本地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之間的任何目前或未來的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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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有關於任何冠軍之附屬公司、控股公司、聯營公司或關聯公司(下稱「冠軍集團公司」)內的資料及資訊共享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有關共享及使用,均依照符合對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其他不法活動的制裁、防止或偵測的任何冠軍集團公司的計劃而進行)的任何責任、規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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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冠軍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邦民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標的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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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冠軍的財務服務或產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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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述各項有關的其他用途。
在(a)至(k) (含兩者)段中列出的用途及與之相關的任何用途均屬「強制性」用途,意思是如客戶希望使用冠軍的服務,客戶必須准許冠軍將其個人資料用作該等用途。在(12)段中列出的用途及與之相關的任何用途均屬「自願性」用途,意思是客戶有權選擇冠軍是否可將他們的資料用於該等用途,且若客戶不欲冠軍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他/她可告知冠軍而冠軍不會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該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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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會對其持有的有關客戶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冠軍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不論在香港內外)作第4段列出的用途(全部均為強制性用途,惟第4(12)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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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冠軍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其他與冠軍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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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對冠軍負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包括已承諾對該資料保密的冠軍集團公司成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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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客戶明示訂明同意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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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及(在發生欠賬時)追討欠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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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有責任或在其他情況下須向其作出「有關披露」的任何人士;而「有關披露」是指︰對冠軍具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下的披露;或由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所作出或頒布的冠軍被預期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下及其所指的任何披露;或依據冠軍與本地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之間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的任何披露(以上各項可為於目前或未來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生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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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直接促銷的選定人士(作為自願性用途) (請參閱下文第6段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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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為上文第4(12)段所載用途而聘用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郵寄公司、電訊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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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冠軍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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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希望把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目的(作為自願性用途)。未經事前獲得他或她就該用途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冠軍不得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該用途。就此,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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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可能把冠軍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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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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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相關的服務及產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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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客戶忠誠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客戶有權選擇他們的個人資料是否可用於直接促銷目的。若客戶不欲冠軍使用或向其他人士提供其個人資料以作上文所述的直接促銷用途,且希望冠軍告知其他人士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以作有關的直接促銷目的,則該客戶可在任何其他時間向冠軍告知此點(告知方式乃按下文第10段所述方式聯絡冠軍的資料保障主任,或採用冠軍認為可接受的其他方法)而無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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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及按照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每名客戶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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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冠軍是否持有關於他/她的個人資料及查閱該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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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冠軍改正任何有關他/她的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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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冠軍關於個人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冠軍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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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信貸而言,在提供要求的情況下獲告知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例行披露的是哪些個人資料,及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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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冠軍已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任何賬戶資料(包括賬戶還款資料)而言,於全數清還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冠軍要求該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從它的資料庫中刪除有關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提出,且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須並無超過60天的拖欠付款記錄。「賬戶還款資料」包括上次的應付金額、上次報告期間(即緊接冠軍上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賬戶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所作付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結餘及欠款資料(即(i)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ii)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和(iii)最後清還拖欠超過60天的欠款(如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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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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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現關於賬戶的拖欠還款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令導致除外),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有關客戶賬戶還款資料,直至自欠款最後清還之日計滿5年為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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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賬戶中的任何金額被撇賬,則不論其賬戶還款資料是否顯示有拖欠還款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該賬戶還款資料,直至(i)自欠款最後清還之日起計滿5年為止,或(ii)自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之日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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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的條款,冠軍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個人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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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關於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或索取關於冠軍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及
(ii)關於使用/提供個人資料以作直接促銷的同意、反對及/或退出,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
九龍寶勒巷3號萬事昌廣場9樓07A室
冠軍(亞洲)信貸有限公司
資料保障主任
傳真:2368 4928 -
冠軍在批核任何信貸申請及/或審閲或重續向客戶提供的現有信貸融通時,可能已從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獲得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如冠軍爲了審閲的目的而查閱該等個人信貸資料,其將會考慮的事項將是(i)信貸數額的增加、(ii)信貸的取消、(iii)信貸數額的減少或(iv)與相關客戶作出債務償還安排。在相關客戶欠繳款項期間,爲了對債項進行合理監察,冠軍亦可查閱有關客戶的該等個人信貸資料。如客戶有意取閱該信貸報告,請直接聯絡環聯資訊有限公司,電話257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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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不得限制客戶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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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出現歧異,則英文版本就一切目的適用及以之為準。
冠軍(亞洲)信貸有限公司